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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顾婷婷   来源:纪委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
阅读次数:发布日期:2024年11月28日【打印】

各二级党委、各党总支、各二级单位: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和《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要求,拟于近期开展校内二级单位“一把手”向学校党委述责述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述责述廉的对象范围

校内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辅机构及科研机构“一把手”和教学单位党政“一把手”。

二、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

(一)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。重点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、民主集中制情况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、开展公务活动用餐(车)“扫码支付”专项工作、巡视巡察整改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、推进作风建设等情况。

(二)个人廉洁从政情况。重点报告个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执行民主集中制,工作中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反对特权思想、特权现象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,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、落实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社会交往行为规定,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。

(三)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。如受到谈话函询、诫勉、组织处理、党纪政务处分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三、述责述廉的方式

(一)书面述责述廉。全体述责述廉对象对照述责述廉主要内容,逐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。报告要做到内容具体、言之有物,一般掌握在2000字左右,要坚持问题导向,讲问题不少于30%。述责述廉报告由本人亲自撰写并亲笔签名,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纪委办公室,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。纪委办公室将会同党委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巡察办、机关党委等部门联审把关,对情况不明、数字不准、责任不清的退回并责令修改。

(二)会议述责述廉。会议述责述廉与学校党建工作述职一并进行,参加单位另行通知。

(三)民主测评。述责述廉对象均要接受一定范围的民主测评,民主测评表将通过OA系统单点发送。会议述责述廉时由参会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民主测评。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,测评结果分为好、较好、一般、较差四个等次。

四、述责述廉的结果运用

纪委办公室将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并按规定报学校党委。述责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,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,作为干部选拔任用、评先评优和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五、工作安排

(一)2024年12月27日前,各二级单位党政“一把手”提交述责述廉报告。

(二)2024年12月31日前,纪委办公室通过OA单点发送民主测评表,参与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并交纪委办公室。


附件:2024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提纲与格式参考


党委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

2024年11月28日

联系人:曹 怡 联系电话:13981146412(64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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